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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苏州工业园区新东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中天湖畔分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字体:A- A+

关于同意设立苏州工业园区新东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中天湖畔分公司的批复

苏州工业园区新东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你们申请举办的苏州工业园区新东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中天湖畔分公司”,经审核,符合正式设立的条件,决定批准正式设立,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 232057170001889

该单位为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500万元;办学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268号中天湖畔广场1105106202203室;法人代表:朱文珺;校长:郭蓓;办学范围:中小学文化课程辅导。

所批准的办学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办学地点和法人代表,招生广告应经我局核准后方可刊登发布。我局每年会开展年度检查工作,不能通过年检者将责令整改直至停止办学。希望你们在办学中遵纪守法,规范收费,加强管理,注重质量,并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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