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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新东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双湖广场分公司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字体:A- A+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变更批准通知书

苏园教批准〔202082

苏州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双湖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你们申请的变更事项进行审查,同意以下变更:

变更前:

举办者:苏州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称:苏州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双湖分公司

 人:周成刚

变更后:

举办者:苏州工业园区新东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称:苏州工业园区新东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双湖广场分公司

 人:朱文

接本通知后,请及时到园区民政、物价、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0831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本单位和申请者留存备查。

抄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娄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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