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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点击数: 字体:A- A+

针对近期发生的严重伤害学生事件,为保证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有效防范恶性事件发生,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2019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安函(2019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压实安全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始终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发展的重要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分工,将校园安全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之中,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形成每日查安全、每周报安全、每月议安全及重点安全问题挂牌督办制度,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原则,加强主动沟通和积极协商,全面落实各项校园安全工作,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压实、工作做实。

二、加大隐患排查,及时化解风险。各学校要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类建筑设施、教育教学设备、师生活动场所、技防物防设备等。重点包括师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实验室、电脑房、网络中心等专用教室,食堂、水电气油、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接送学生车辆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定岗定人定责,立即完成整改。全面强化校园人防、技防和物防措施,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切实消除各类校内安全隐患。同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校园周边易发案场所进行检查清理,特别是要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

三、强化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各学校要加强校内教育和学校管理,强化预防体系。要教育广大教职工提高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防范各类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同时,定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加强“警校共建”,要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的作用,通过案例教学加强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学校要进一步畅通家校沟通机制,充分利用苏州市学校安全平台推送周末、假日提醒,同时通过家校联系QQ群、微信群、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家庭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学生和家长预防应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意识和能力,构筑安全防线,共同护航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生校内校外安全。

四、严格报告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值守,建立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遵循报告程序,凡是发生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造成师生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学生在校期间出走失踪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是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查找和整改不到位,管理不严、报告不及时、处置不果断而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校园安全大督查情况通报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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